陈志云涉贪案正式宣判 洗脱5项罪名当庭获释
陈志云涉贪案今日宣判,无罪释放震动港媒
香港无线电视业务巨头陈志云、营业拓展部主管陈永孙及思潮制作公司董事长丛培昆三人涉嫌贪污欺诈一案今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引起广泛关注。经庭审激烈交锋,法官最终裁定三人涉及的五项罪名全部不成立,当庭释放,这一结果在香港社会及媒体间引起热议。
控罪中心围绕的是陈志云与丛培昆在2009年奥海城活动中的表现。据悉,陈志云在活动中的身份是嘉宾,并非无线代理人。法官指出,陈志云作为知名人士出席活动,如同在公开场合的演讲或表演,因此收取的费用并不属于无线业务范围。奥海城方面支付的款项被明确为制作费用,并不包含陈志云的演出费。陈志云与丛培昆被控的罪名不成立。
另一项涉及两人在新书发布会上的行为也被法官裁定罪名不成立。对于无线电视艺人参与活动但不收费的问题,公司并未有明确政策。法官批评道,无线电视在考虑是否让艺人参与活动时,更多地考虑的是艺人与公司高层的关系,而非活动的商业性质。陈志云与丛培昆无需因邀请艺人参与活动而隐瞒公司,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于陈永孙与丛培昆在《翡翠歌星贺台庆》中的行为,法官同样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法官认为陈永孙是一位忠诚的员工,而控方未能证明两人订立虚假合约欺骗无线。相反,根据合约内容,思潮公司负责寻找赞助,因此他们只是在履行合约责任。
今早,陈志云踏入法院时面对众多媒体的采访保持微笑,并由艺人王喜陪伴。这一对整个香港社会及无线电视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引发了关于商业活动与职业道德、公司政策与法律规定之间的深入讨论。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陈志云等人洗脱了罪名,也为香港电视业界带来了一次关于商业活动与道德规范的深刻反思。今后,无线电视及其他相关公司可能会更加明确与规范其商业行为,以避免类似的争议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