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定居英国吃低保14年探望父亲仅2次
明星美女 2025-08-15 06:04www.humatrope.cn剧情简介
父女情深成陌路,法律公正显真情
近日,市五中院对一起父女间的赡养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再次强调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家庭变故而改变。
老陈与女儿小丽的故事,像是一部充满波折的家庭剧。1982年,老陈与前妻李某育有一女小丽。1992年,家庭破碎,小丽跟随母亲生活。成年后的小丽定居英国,与父亲的关系逐渐疏远。老陈年事已高,患有肛瘘疾病,每月仅依靠退休金2600元生活,面临生活困难。
老陈认为,尽管父女关系曾经历坎坷,但血浓于水,小丽作为他的婚生女,应承担赡养义务。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丽每月支付赡养费2500元,并每年探望一次。
小丽则认为自己的收入并不稳定,且不同意父亲的赡养费要求及探望方式。她辩称,尽管父亲每月有退休金,但她深知父母养育子女的艰辛,自己愿意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考虑到目前的生活状况和收入情况,她无法接受父亲提出的数额和方式。
渝中区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老陈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仅凭退休金难以维持生活,因此他的诉求正当。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小丽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每年至少探望一次父亲。
市五中院的二审判决维持了原判。承办法官表示,小丽作为女儿,对老陈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无论生活如何变迁,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和照顾都是法律所期望的社会道德。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法律的解读,更是对亲情的呼唤。希望所有的家庭都能和睦相处,即使生活有变故,也不应忘记亲情的重要性。法律是公正的,但在亲情面前,更应珍视那份深厚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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