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收玉米被判刑 不懂法真是害死人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无证收购玉米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非法收购玉米,触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款人民币两万元。这起案件也警示了广大农户在经营农副产品时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避免遭受严重损失和后果。
据了解,李某是临河区白脑包镇的一名农民。为了在农闲时期赚取额外收入,他打起了收购玉米进行倒卖的主意。由于缺乏粮食收购的合法证照,李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从周边农户手中非法收购玉米,并将收购的玉米非法销售到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分库,从中牟取利润。
李某的违法行为在群众举报后被发现,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并查获了他的违法行为。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最终将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事实与证据固定,并移送法院审理。庭审现场,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自己对法律规定一无所知,导致自己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临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法官张利军表示,国家对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资源如小麦、玉米等粮食的收购、买卖等环节都有严格的专营制度。农民在经营农副产品时,特别是涉及特许经营的领域,一定要提前到工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张利军法官也提醒广大农户,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多种经营是值得鼓励的,但对自己不熟悉的投资领域一定要谨慎行事,以免因不当的经营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被告人李某的一次警示,更是为广大农户敲响了一记警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农民还是其他经营者,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广大农户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并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